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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涉禁錮及勒索大學生 一名17歲青年判入教導所 官批無悔意 (14:50)

一名大學生前年因欲索回女友的私人及泳裝照,他及女友被9名13至24歲的男女勒索5000元,事主其後被禁錮於一間酒店,翌日自行逃離酒店。9人被控勒索、非法禁錮等罪,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青年早前承認勒索、盜竊和非法禁錮3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稱,本案是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升中後追不上學業,其後誤交損友,更加入三合會,考慮被告背景,且他有直接參與及策劃,角色其不輕微,終判他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劉家豪(現18歲)已還押一年半,他不認識事主,受人指使才參與本案。至於被告的背景顯示,他曾接受兩次警司警誡,另涉一宗綁架欺詐案,故他是保釋期間犯下本案。許官續指,被告在還押期間數次違規,與懲教主任會面時表現毫不關心,未有顯示悔意,更推卸罪責。許官又稱,其報告並不正面,「完全看不到18歲年青罪犯有悔意」,另被告從來不理會父母的管教,故認為他適合教導所的培訓及長時間監管,有助他重新出發。

案情指,事主與女友有拍下親密照的習慣,其女友有日收到不知名的訊息,聲稱會發布其泳裝及私人照片,要求索取5000元。事主與對方其後相約到慈雲山中心交錢及取回照片,事主到達後看到兩人,其中一人為被告劉家豪。事主其後被脅持到觀塘的酒店,以索回照片。事主到達後則被阻止離開,又被要求交出手機密碼,並要合作否則「見血」。翌日早上,X看到只有兩名看守者且正在熟睡,故趁機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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