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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中環非法集結一人罪脫一人罪成 官指有被告自言不理時事卻稱撐警有矛盾 (17:55)

兩名男學生涉於2019年11月13日反修例「三罷」當日,在中環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審,其中一名21歲男學生被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至於另一20歲學生,法官指其證供前後矛盾,例如自言不理時事,卻稱支持警隊,而片段亦拍到他曾拋磚堵路,遂裁定他兩罪罪成,還押至10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黃官裁決時指,控方指稱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周柏希(21歲)分別出現在兩處地方,專家證人憑着該「兩個影像」所背的背囊、黑色鴨嘴帽、鞋、手套,分析得出與周柏希的衣着脗合,但黃官認為背囊不特別、Nike波鞋亦屬普遍,若憑其餘特徵來斷定片中人就是周柏希,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裁定他罪脫。

黃官指,被告譚家樑(20歲)聲稱案發前一個月扭傷腰,在11月12日再度扭傷,翌日即案發當日到中環看醫生,再到大埔協助父親安裝燈及窗簾,黃官質疑叫腰傷者協助是不合理。

此外,譚家樑自言不理時事,無意識到現場有示威,黃官稱社會事件自2019年6月已開始,被告所言令人難以置信。黃官續指,事實上被告又自相矛盾,稱自己支持警隊,曾在「面書」讚好支持任警察的姨丈,而讚好帖文的日期為案發之前,被告立場可能有變,但不論如何,法庭只會基於席前證據作決定,基於上述原因不接納被告的證供。黃官亦認為兩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予以接納,被告當天在畢打街一帶被截停,戴上護目鏡等裝備。另有新聞片段拍到,戴上口罩的被告曾拋磚協助堵路,明顯在參與非法集結,故此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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