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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搶槍等罪成上訴刑期獲批 上訴庭指原審判刑基礎量刑準則有商榷之處 (12:30)

2019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數人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及企圖搶槍,兩男被控襲警、企圖搶劫等4罪,其中一名紥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另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被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7.21白衣人暴動案後,第二宗最重的判刑。紥鐵工不服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今(29日)頒下判辭指,搶警槍是嚴重罪行,刑期最終是否有下調空間,不易作出定論,但卻是合理可辯議題,故批准申請人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辭表示,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把警員被襲的環節,也包括在非法集結罪判刑考慮之內,此與申請人謝信誠(31歲)承認的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基礎有矛盾,或影響非法集結罪的量刑。

至於企圖搶劫罪,控方指申請人與另一名已棄保潛逃的男子甘維邦共同犯罪,而唯一證據,是兩人差不多同時出現及向警員施襲的錄像片段。惟彭官指,法庭是否單憑錄像便可肯定甘有搶槍的意圖,謝官在裁決「是完全沒有處理」,及至判刑,她以控方聲稱此罪乃共同犯罪來量刑,彭官直指做法有商榷餘地。

另謝官量刑時引用茆廣生的搶劫案例,該案列明持刀或其他武器搶劫,判囚5年;使用武力包括綁起事主,則判囚7年。彭官認為,若未能證明持有武器的甘不是共犯,申請人便不是持械行劫,直接影響此案例是否適用本案。故彭官認為本案有合理可供辯的議題,批准申請人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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