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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涉駕駛時衝紅燈罪成判罰款2000元 庭外稱冀未來半年在英國能悠閒生活 (12:20)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的傳票控罪,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庭上透露,陳今晚將啟程赴英,參加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學人計劃,預料明年4月返港。陳朗昇在庭外表示,雖然對裁決心有不甘,但無意申請上訴。對於赴英進修的計劃,他說在港生活奔波勞碌,希望未來半年能過上悠閒生活。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應訊,被控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駕車衝紅燈。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指,控方呈上的紅燈攝錄機照片拍到涉案私家車衝紅燈,本案關鍵在於陳朗昇提出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根據陳的自辯說法,涉事交界的路况複雜,他誤以為要在「黃格」停車,且混淆了右方兩支交通燈柱,並非有意衝過路口。

梁官表示,法庭接納陳朗昇並非蓄意衝紅燈,但要進一步審視其理由是否合理。梁官認為,陳供稱被後方交通燈柱混淆視野,所以看不到停車白線,但態度謹慎的駕駛者應該熟悉交通規例,必然知道白線不會設置於紅燈之後,加上法例訂明車輛不得越過紅燈行駛,裁定陳的辯解並非合理。

梁官提及,涉事路段為斜坡,駕駛者應該額外留意路况,此乃基本責任。梁官認為,從陳朗昇呈上的照片可見,涉事路面的油漆顏色不一致,但指照片仍清晰顯示白線,如果陳稍加留神,必然看到白線。梁官形容,陳供稱被交通燈混淆視線,明顯屬於觀察錯誤和疏忽,不足以構成合理辯解,故裁定陳的傳票控罪成立,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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