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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修例示威執勤被淋腐液 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12:57)

2019年十一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示威,多區爆發衝突,有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被淋腐蝕液受傷。其中一名受傷警員昨(2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令警員被示威者襲擊,故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梁鎮賢(音譯),被告為律政司長代表的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19年10月1日約下午2時,與數名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執行職務,並按指揮官指示驅散的非法集結,及拘捕污辱國旗的示威者。由於警務處長派遣警員前錯判形勢,現場示威者的數目遠超於警員,令警員被示威者襲擊,原告遭示威者以腐蝕性液淋中,致其右臂、前臂及背部受傷。

翻查資料,警員梁鎮賢被稱為「小虎sir」,他在事件中被淋腐蝕液,致右手及背部多處受傷。他其後到內地治療,曾接受植皮手術,今年3月復職。梁更於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去年晉升為警長。

另外,當日有3名青年在屯門大會堂外被捕,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其中23歲首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3罪罪成,判囚4年,其餘兩人非法集結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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