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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修例示威被淋腐液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11:36)

2019年十一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示威,多區爆發衝突。有人在屯門大會堂外淋潑腐液,多名警員、記者及巿民被濺中。其中一名警員被腐液濺中及灼傷,昨(2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索償。入稟狀指稱警務處長錯判形勢,令警員受襲。

原告人為高級警員凌家威,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19年10月1日約下午2時,與其他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執勤,按指揮官指示驅散附近一帶的非法集結,及拘捕污辱國旗的示威者。由於警務處長在派遣警員前錯判形勢,示威者的數目遠超於警員,令原告人遭示威者以腐液淋中其左前臂及胸口近頸位置,因而灼傷。

翻查資料,凌家威在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事發當日亦有3名青年在屯門大會堂外被捕,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其中23歲首被告經審訊後,暴動、襲警、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3罪罪成,判囚4年,其餘兩人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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