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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涉砸露宿者家當及施襲10月開審 (12:27)

2020年2月,警方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警員涉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砸爛露宿者家當,及在記事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更有警員涉向露宿者施襲。8名警員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等共10罪,所有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於10月開審。其中一名被告今(26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初步爭議,要求控方傳召一名警長為控方證人,法官張潔宜聽取陳辭後,拒絕辯方申請。

8名被告為男警郭展昇(30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女警龐雋詩(29歲)、男警長林華嘉(44歲)、男警莫志成(25歲)、女警尹栢詩(25歲)及男警陳守業(27歲)。其中林華嘉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他今申請初步爭議。

辯方表示,警長51004在現場執行職務,並有檢查所有警員的記事冊及簽署。辯方續指,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警長會作出任何不利控方的證供,考慮公平審訊原則,即使警長並不列入控方證人名單,亦應傳召他作供。

控方表示,該警長於錄影會面中指沒有接觸本案露宿者,亦未能在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自己等,故有基礎認為警長未有如實透露當日發生的事,或會作出不實證供。至於辯方指,控方若認為警長證供不可信,便會檢控他,惟控方指兩者沒有關係,且控方是審視所有證據作出檢控。控方認為,警長的證供未有證明控方案情的必要,應拒絕辯方申請。

張官聽取陳辭後,休庭20分鐘作出裁定,基於該警長並不納入控方證人列表,辯方亦可申請傳召警長作供,故認為辯方沒有理據把警員列為控方證人,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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