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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涉煽動案 國安法官押至下月待索取報告 (14:55)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時任召集人王逸戰、秘書長陳枳森、發言人朱慧盈及黃沅琳被指擺街站煽動反抗,王提倡「揭竿而起」抗爭,4人早前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在區院求情。控方提出王逸戰近日撰文表示「無悔」,辯方解釋王只是抒發感想,並無意號召他人以同樣手法犯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着被告考慮會否出庭作供,並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繼續,其間4名被告須還押。

控方甫開庭時提出,首被告王逸戰(21歲)求情展示悔意,但有網上帖文及報道引述他「無悔」。辯方於休庭索取指示,對於王稱「對結果雖然無期盼,但亦無怨無悔」,辯方解釋,王不歸咎或埋怨他人,並於還押時讀書,沒有蹉跎歲月,他在沒有法律意見下撰寫感想。王提及「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遭郭官質疑是叫人跟隨他走犯法之路,辯方否認,重申王希望香港變得更好,他對於控罪直認不違。

代表次被告陳枳森(21歲)的大律師指,陳的外婆上周離世,他沒機會見外婆最後一面。陳在求情信稱立志成為社工,他還押時和獄中年輕人傾談,望社會不要放棄年輕人,而他背負國安罪名,「夢想破滅於我而言猶如死刑」,冀將來服務熱愛土地及家人的養育之恩。

辯方續稱,第三被告朱慧盈(19歲)父母離異,她和七旬祖母生活;去年3月她因參選浸大學生會,退出賢學思政,望法庭考慮到她後期放棄犯罪,減輕處罰。而第四被告黃沅琳(20歲)受到煽惑,魯莽不智觸犯法律紅線,並向警方自首。

辯方指,被告只在街站發言,無人被煽動策劃行動,形容被告行為徒勞無功,不涉管有刀槍武器,組織知名度低,望法庭裁定情節輕微,以及不受國安法所限扣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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