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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spa」案控方結案指不同證據均顯示涉賣淫 料蔡展鵬沒接受性服務因職員不敢冒險 (18:57)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去年涉於光顧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3女1男被否認經營及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受審,辯方早前傳召蔡展鵬出庭,蔡展鵬稱曾光顧該處4至5次,但不曾接受性服務。控方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時稱,蔡展鵬是具知名度的高級警務人員,職員必定不會冒險向他提供色情服務。控方稱從放蛇警員口供、通訊群組信息等可證明,該處實為經營賣淫服務的地方。案件將於12月20日裁決。

4名被告為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及胡炳雄。

控方陳辭指,警方在元秋香身上檢獲一部「公司手機」,在李亦晴提供密碼後解鎖手機,發現一個逾4000人訂閱的「vietspa」Telegram頻道,展示逾千張性感女性照片作為宣傳,有人透過頻道預約服務。該手機又有一個名為「大灣區」的WeChat群組,李亦晴及張明芳均為群組成員,二人曾在群中討論VIET SPA提供的色情服務價目表。

針對辯方證人蔡展鵬的口供,控方直言對本案並無幫助,因蔡不如其他放蛇警員般直接接觸提供色情服務的技師,沒有相應的觀察。眾所周知,蔡為知名的高級警務人員,店員必然會提高警覺,不會冒險向他提供色情服務,辯方大律師戴偉奧反駁指,控方假設所有警員不會光顧這些地方,說法沒有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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