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男子搶槍罪成囚7年申上訴許可獲批 (15:14)

2019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中,數名男女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兩男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等4罪,其中一名紥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槍罪成,被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721白衣人案後,第二宗最重的判刑。他不服刑期上訴,今(23日)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明言本案嚴重,但需要𨤳清判刑思路,故批准上訴方申請,並着雙方提供搶槍案例。

   

上訴人為謝信誠(31歲)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上訴人甫開庭表示,撤銷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

法官彭偉昌稱,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將好多事實放在一起考慮」,故要求控方協助法庭𨤳清,如非法集結發生的時段等。彭官又問及,上訴人與另一名男子襲警的關係;控方表示,引用共同原則控告上訴人,與另一名已潛逃的男子甘維邦襲警及搶槍。

上訴方表示,上訴人僅承認與甘襲警,「掂到支槍」,但不承認企圖搶槍。另甘襲警後逃去,沒有碰到槍枝,亦無法證明他當時是否有搶槍的意圖,故難以應用共同原則。彭官一度質疑,審訊時的辯方大律師張錦熙沒有提出此議題。

上訴方續指,謝官裁決時沒有裁定兩人共同搶槍,判刑時指兩人一同襲擊為加刑因素。彭官表示上訴方「唔係無道理」,並指謝官判刑時引用茆廣生搶劫案例,直言「佢(謝官)寫得真係唔太清楚,但唔代表佢唔啱」。

控方表示,茆廣生案例列明,持刀或其他武器搶劫,判囚5年;使用武力包括綁起事主,應判囚7年。本案而言,上訴人承認襲警,對象更是一名警員,加上當時的社會環境等因素,判囚7年並非過重。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