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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伊院產後血崩亡 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 (15:20)

一名女警2016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產嬰,3日後血崩死亡。家屬批評醫生未察覺殘留胎盤,並質疑子宮切除手術的成效。經過8日死因研訊,案件今日(22日)裁決,裁判官何俊堯裁定事主死於不幸。

懷孕37周的事主葉素欣(終年26歲)於2016年10月6日入院,催產後誕下女嬰,之後大量出血。她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及止血程序後情况轉差,延至10月9日離世。 

何官裁定事主死於不幸,指事主剛剛分娩,在羊水栓塞的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未予糾正之下,接受子宫切除術,腹腔大量出血致死。事主胞姊葉素莉在庭外表示,裁決證實醫療介入令胞妹離世,一家人感到釋懷,亦滿意裁決。她相信「病人同醫生唔係對立」,死因研訊並非旨在追究責任,希望醫護接納死因庭建議,避免重蹈覆轍。

家屬一方的專家證人勞子僖主張,殘留胎盤是事主死亡主因,指妊娠毒血症導致事主出現瀰漫性血管內凝血障礙症(DIC)。惟何官裁決指,勞以大量篇幅講解妊娠毒血症的嚴重性,屬誇大事主病况,有「見樹不見林」之嫌,死因庭不會依賴其報告。

相反,何官採納死因庭專家證人梁德楊所指,事主在凝血問題及羊水栓塞未改善之下,貿然切除子宮,引致死亡。何官提及,時任婦產科副顧問醫生李栩翎堅稱切除子宮之前,曾考慮事主會否出現羊水栓塞,惟沒有在排版及醫療報告提及這一點,「假如有考慮到,點解偏偏無紀錄?」 何官認為,李在庭上的回應未能令人滿意,不會接納其供辭。

何官向醫管局及伊院提出5項建議,包括所有產房增設評估凝血功能的定點照護測試設備、設置獨立手術室,並訂下機制,確保醫護遵從產科臨床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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