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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申保釋等候刑期上訴被拒 官質疑曾潛逃難信會歸押 (11:00)

涉「12港人」案的廖子文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及涉及他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兩案總刑期31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2日)頒下判辭,指廖即使上訴成功,仍需服刑至今年12月27日,而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不信納他會依期歸押,但會安排其上訴聆訊早於明年4月28日進行。

判辭中指出,上訴人廖子文(19歲)承認的兩項控罪分別判囚27個月及10個月,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即廖子文在今年12月尾便刑滿。惟在7月16日判刑當日,廖已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10個月刑期,懲教署未能按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的判決,將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游官事後補充判刑後記,指若他在判刑前知悉刑期未能分期執行,會進一步將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的刑期下調至21個月,令整期刑期維持在31個月,惟他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故建議廖子文及同為12港人的鄭子豪,可考慮提出上訴以修補判刑上的缺陷。廖子文亦以此為由,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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