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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婦涉寄恐嚇信到律政中心准保釋候審 (18:47)

四旬女子於今年7月涉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分的信件予律政司長林定國,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案件因被告留院多次押後,被告今(21日)出庭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0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校對指紋。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外出,但提醒她保釋期間「唔好亂做其他嘢」、「有病就看醫生」,亦着出席聆訊的被告母親「睇緊啲佢」。

被告程慧雯(41歲)沒有報稱職業,她被控於2022年7月21日,在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翼8樓律政司收發組,發送具有刑事恐嚇成份的信封,威脅一名姓容人士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據了解,信件收信人為律政司長林定國。

辯方有保釋申請,溫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2000元擔保外出,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居於報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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