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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督察不獲退休金兩度申司法覆核敗訴再索償失敗 須還退休金兼訟費 (13:10)

曾被控貪污但獲判無罪的前督察林達明,事後遭政府決定不向他發退休金,林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並獲勝。政府後來上訴得直,向林追討約440萬元退休金及長俸,林則提反索償。事件擾攘逾10年,律政司要求法庭作簡易裁決,並剔除林的反索償申請,高等法院今(21日)開庭處理。聆案官黃健棠認為林兩度司法覆核敗訴,政府拒發退休金的決定已「塵埃落定」,判律政司勝訴,並剔除林的反索償書,林須歸還退休金兼付訟費。

法庭原定今年3月開庭處理案件,惟林達明稱不適缺席,再排期8月開庭,惟林仍然缺席。律政司遂在9月發傳票,邀請法庭以林沒有抗辯為由,作簡易裁決,並剔除林的反申索書,排期今天處理。

惟等候半小時,林依舊缺席。黃官認為林已不可再爭議政府拒發退休金的決定,而林一直沒出庭,亦沒有提交任何理據抗辯,故判律政司勝訴。

林達明被控接受黑幫賄賂,1997年獲判無罪,警方則展開內部紀律聆訊。林在2008年退休,紀律聆訊因而中斷,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長決定不發放退休金,因紀律聆訊若非中斷,必然會裁定林違紀。

林達明在2009年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等候上訴期間,須向林支付逾300萬元退休金,及按月支付長俸。直至2011年,上訴庭判政府勝訴,發還特首考慮是否發放退休金,特首最終亦拒發退休金。律政司在2012年入稟追討已發放的約440萬元退休金;林則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特首的決定,去年6月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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