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4歲少女醉後在家遭兩男輪姦 事主至今未敢回家 官指兩被告毫無悔意判各囚9年 (12:26)

兩名18歲青年涉於2019年送醉酒的14歲少女回家後,趁少女的男友離開時,伺機在睡房輪姦少女。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各一項強姦罪成,押後至今(21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認為家應是免受危險的「安全島」,兩人卻在少女的家中犯案,令她案發3年至今不敢回家,屬加刑因素,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各判囚9年。

被告依次為鄭宏昊(現年22歲)、袁昊琛(現年21歲),案發時均為18歲,兩人被控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住所強姦女子X,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庭上透露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症狀,有自殺念頭,對將來感到絕望。她用盡一切方法忘記事件,但仍經常憶起案發經過,令她倍感痛苦,經常失眠,亦出現飲食失調問題,體重下降3分之1,更連續9個月沒有月經;由於X在自己的睡床上遭強姦,她在事發至今3年,仍不敢回家,甚至要在商場與之前同住的爺爺見面。

黎官判刑時指,強姦罪行性質嚴重,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需要嚴懲,以警效尤。本案為輪姦,事主更只有14歲,案件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加上兩名被告沒有戴安全套,令事主蒙受患性病及懷孕的風險,均是加刑因素。

黎官考慮兩人沒有預謀,沒有使用過多武力,以9年以量刑起點,惟兩人不認罪,形容「毫無悔意」,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囚9年。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強姦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