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時任商業電台記者採訪時被防暴警察驅趕,轉身離開時被警員從後以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裁定指控「無法證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人有權要求覆核,因此不會評論事件,他亦強調已反覆觀看影片多次,強調調查必須以證據為依歸,並非跟隨主觀意願,重申會公平公正處理案件。 對於保安局長鄧炳強稱警方當時已訓斥涉事警員,梅達明稱知悉訓斥內容,但內容與案件無關係。鄧炳強談射記者投訴 「遭訓斥不代表有錯」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商業電台 反修例 鄧炳強 監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