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少年為5000元向男子淋腐液囚8年 官斥行為令事主永遠承受痛苦 (15:18)

16歲少年涉為5000元報酬,去年在九龍城向一名陌生中年男子淋潑腐液,令男子的面部、右手、腹部等多處14%燒傷,少年自己亦有3%燒傷,需要植皮。少年今(20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黎婉姫認為被告施襲時受傷是「咎由自取」,形容其行為令事主永遠承受痛苦,判囚8年。

被告黎子聰(現年17歲)承認在去年3月20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一間燒烤店外淋潑腐液,意圖使KHAMSONG ADISORN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承認案情指,案發晚上7時,事主在案發的燒烤店內工作,被告頭戴黑色鴨嘴帽及口罩,身穿黑外套,手持白色膠樽突然出現,並試圖向事主淋潑膠樽內的液體,惟起初沒有液體濺出,被告將樽蓋扭開後,再向事主淋潑液體並逃去。

事主感腹部刺痛,腹部一截衣服出現直徑20厘米的孔洞。他事後送院驗傷,發現面部、右上肢、腹部、左大腿、右腿,約14%面積燒傷。

警方在九龍城寨公園外發現黑色腐蝕痕跡,並檢到一個沾有腐蝕痕跡的錢包,並在內找到被告的身份證,遂在3月23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欠債1.2萬元,受他人指使行事,對方聲稱事後會給予5000元報酬,但他最終沒有收到酬勞。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