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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女性還押者夏季仍須穿長褲提司法覆核 本民前鍾雪瑩撤回申請 (12:43)

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涉及2019年12月大埔翠屏花園開槍案,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捕至今還押逾兩年半。她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仍須穿長褲,質疑涉及性別歧視,要求署方廢除及更改有關規定。她與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今(20日)撤回司法覆核。

原告為鍾雪瑩,被告為懲教署長。鍾雪瑩今天沒有到庭,庭上僅讀出結果,指雙方已簽署同意傳票,撤回覆核。

原告人去年入稟司法覆核,入稟狀指出,原告人還押於羅湖懲教所其間,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或在囚者須穿上長褲。去年4月起,她多次口頭詢問懲教人員,踏入夏季後可否不用穿長褲,遭懲教人員拒絕。懲教署長後來頒令,所有還押或在囚者要由冬季服裝改為夏季服裝,男性須穿短褲,女性仍舊穿冬季時的長褲。

入稟狀指出,懲教署規定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是性別歧視,亦令原告人承受健康問題,例如長出汗疹。原告人又表示,男性還押者穿著的短褲長度及膝,希望爭取與男性囚友享有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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