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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首宗認暴動案 18歲女學生被判入教導所 (17:28)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3人涉於校內逗留,突圍後被捕,其中案發時18歲女學生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為理大突圍而出的首宗認罪暴動案,她今(9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稱,一場網絡媒體的的風暴,徹底改變不知何謂政治的被告,她犯案後受懲處,除了令自己受苦,更禍及他人及社會;惟她精心查看何謂醜陋的政治後,已坦白認罪及有悔意。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被告李嘉希(現20歲)原為「一個乖乖囡、內向嘅小女孩」,但突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不分青血皂白到理大聲援支持暴徒。陳官慨嘆,可悲的是被告毫無頭緒為何這樣做,並斷送自己的學業及前途。

陳官表示,「經一事長一智」,被告會獲得守法及不易唆擺的價值觀,不會被狂熱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衝突的炮灰,令幕後指使者獲取政治紅利及聲夢;而被告精心查看何謂醜陋的政治後,已坦白認罪及有悔意。

陳官另引述報告稱,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下參與示威,故被告需要紀律培訓及更長的法定監督,提升守法品格及價值觀。陳官遂稱,為了平衡少年犯的更生,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陳官判刑後再次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9A條表達意見。條例列明,法庭須為少年罪犯索取報告才考慮判刑,而附表三列出一些例外罪行,惟暴動不屬例外罪行。陳官稱「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年齡亦有升降」,冀當局可認真考慮及檢討條例,令法庭判刑時因應案情、辯方求情,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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