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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涉煽動顛覆案 裁定控方具足夠證據案件交高院審理 (12:43)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鄒幸彤爭議控方無足夠表證繼續檢控,展開為期兩天的初級偵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證據足以將鄒幸彤提交審訊,故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5(2)條,命令將鄒幸彤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

鄒幸彤步入囚室時向旁聽人士稱「幫我食多舊月餅吖!」,有人回應「食埋你個份!」。

控方早前呈遞39名控方證人供辭、相關文件及錄影帶,辯方則傳召鄒幸彤作供。

在陳辭階段,辯方稱,控方檢控基礎針對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並自行解讀為不符國家憲法的基本制度,指鄒幸彤上任後重複表達該政治理念,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惟辯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屬政治理論之爭,支聯會多年來從無提出任何顛覆國家「路線圖」。此外,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存在30年,政府及警方不曾干預其存在,同樣的口號及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卻被指違法,控方更以昔日的同樣行為作檢控「係好奇怪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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