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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案明決定交付高院與否 辯方稱支聯會存在近30年 以昔日行為檢控感奇怪 (16:58)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鄒幸彤爭議控方無足夠表證繼續檢控,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日初級偵訊。辯方陳辭指,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存在30年,控方如今以昔日的同樣行為作檢控是「好奇怪」。法庭押後至明早頒布決定,還押滿一年的鄒幸彤離庭前向旁聽者稱「中秋節快樂」。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陳辭指,控方檢控基礎為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鄒幸彤上任後多次表達「五大綱領」,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辯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為國家管治概念,屬政治理論之爭,公開表達不算是顛覆。

辯方指,鄒幸彤的行為是否受《人權法》保障,抑或「過咗界」屬國安法範圍為本案的癥結。辯方引述「顛覆國家政權」的條文指,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前提是「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然而控方的指控對鄒幸彤行使武力、煽動他人行使武力「無一個字講過」。

辯方續指,條文亦提及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辯方指在《人權法》等保障下,「非法手段」不可被無限擴大,否則「其實好荒謬」。

辯方提到本案獨特之處,在於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存在近30年,政府不曾干預,警方亦無指六四晚會屬非法集會,惟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同樣的口號及行為被指違法,控方更以昔日同樣的行為作為檢控基礎,「其實係一個好奇怪嘅結論」,重申控方無足夠表面證據讓本案交付至高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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