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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衝突5人暴動罪成囚37至48個月 官稱被告背景良好無奈要判長期監禁 (18:08)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起衝突,多人被捕,其中在尖沙嘴被捕的5人暴動罪成,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示威者聯群結黨,且現場有不少汽油彈,顯而有預謀及有備而來,案情並不輕微,若非警員及時阻止,暴動會愈演愈烈,終判5人監禁37至48個月。

審訊後罪成的4人為侍應詹溢朗(案發時23歲,下同)、建築工人梁安生(24歲)、推銷員梁敬慈(44歲)和文員梁安逸(20歲),梁安生及梁安逸為兄弟;推銷員馮煒恩(25歲)於審訊首日認罪。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稱,5人有良好背景,對判以長期監禁感無奈,但重申眾被告蓄意裝備參與暴動,明知現場發生暴動仍留下,藉現身支持或鼓勵暴動。3名被告梁安生、梁安逸及馮煒恩被捕時身穿黑衣、戴上頭盔等,更被發現染有汽油的手套,可見3人曾協助製造或運輸汽油彈,比同案2人「更激進、更前線」。雖沒有實質證據指出他們曾投擲汽油彈,但基於共同犯罪原則亦需付上罪責。

郭官另引述法官林偉權判處的同日暴動案,認為量刑起點為39個月屬「過於寬大」,而林官就被告的背景等作出4個月減刑,郭官擔心給予不同法官有不同扣減幅度的印象,故本案亦作出扣減。郭官終判梁安生及梁安逸監禁48個月;認罪的馮煒恩判囚37個月,餘下2人則判囚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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