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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案5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官指為保國安須對言論出版自由施必要限制 (19:00)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 等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後還押逾一年。5人否認控罪受審,是回歸後首宗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審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今(7日)裁定5人罪成。案件押後本周六(10日)求情及判刑,其間各被告繼續還押。散庭時,各被告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者揮手回應,並稱「加油呀」,懲教人員則喝令被告「快啲入晒去!」

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

郭官在判辭中指出,涉案3本繪本皆屬煽動刊物,強調「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宇,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而各被告身為工會理事,協同參與發布繪本,干犯發布煽動刊物罪。郭偉健認為,三本繪本最大問題在於向讀者,包括兒童,指出繪本內容真實,並形容讀者為羊,而會傷害他們的是比喻成狼的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

辯方曾爭議控罪不合憲,過分限制言論自由。郭官認為,香港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經歷長久的社會動亂,逾萬人參與「極之暴力」的行為,宣揚港獨及自決等信息,顯示他們「不認可中央對特區的主權」。雖然社會已平靜下來,但暴亂者只是走向地下,形容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故有必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次發生,以維持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及保障巿民的福祉。郭官總結,為了保障國安及維持公共秩序,本案控罪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亦沒有迹象顯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會利益,裁定控罪合憲。郭偉健亦指,現時不止武力可威脅領土主權,假資訊、政治宣傳等亦可令人拒絕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嚴重社會動蕩,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違憲。他認為,煽動罪的重要之處在於如何在任意限制和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控方需否證明被告具意圖煽動暴力或社會動亂,郭官認為《刑事罪行條例》定義的煽動意圖沒有訂明煽動暴力是必要元素,沒有基礎詮釋被告必須有意煽暴;而控罪中「憎恨、藐視、惡感、不滿」等字眼並不空泛,普通人能清楚理解,符合人權法所訂明的「依法規定」原則。

律政司自前年9月起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煽動罪行,起訴人民力量前主席譚得志,他不認罪受審,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21個月(總刑期3年4個月),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則不成立。

另有4宗已審結的煽動罪案件,5人認罪,1人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 派發港獨傳單的文員曹雪芯與17歲黃姓男生,承認發布煽動刊物罪,分別判囚13個半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 張貼海報批評唐英傑案主審法官的物業管理經理蔣頒生,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判囚8個月

○ 茶飲店「初凝.芝茶」兩名負責人承認1項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判囚6至7個月

○ 社運人物古思堯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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