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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寓所燒炭殺患末期癌妻誤殺罪成 判12個月感化令 (11:48)

曾任電工的五旬漢不忍患末期癌症的妻子受苦,2020年在妻子點頭同意下在家燒炭,吻別妻子後播放佛教音樂,祈求妻子無痛離去,同日向警方自首,警誡下稱燒炭為減輕妻子痛楚,期望香港有合法安樂死。他承認一項誤殺罪,今(7日)在高院判刑。法官形容本案為悲劇,被告亦是本案的受害者,但被告以非法手段奪去妻子的性命,重申司法制度需要保障人命,終判感化令12個月。

法官黃崇厚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妻子關係和諧,妻子性格內向,故被告花更多時間陪伴妻子;另因妻子不喜歡小朋友,故被告放棄成為爸爸的念頭。當被告得悉妻子患癌後,更辭去工作與妻子一同抗癌,惟她情况惡化,被告的精神狀况亦轉差,更自責未有及早發現妻子患癌。

黃官續指,被告妻子於事發前一個月,已沒有可行治療的方案,被告更患上嚴重抑鬱症。被告看到妻子事發時承受劇痛,感極度哀傷,情緒達臨界點才犯下本案。黃官形容,被告所寫的求情信感人,記述兩人首次約會、本案起因等,可見2人已婚30年互相依賴,且被告深愛太太。

黃官表示,被告事發時神智失常、患嚴重抑鬱,很大程度削弱被告責任,他應及早求助,但他是否可得到幫助是可想而知。考慮整體案情、被告未有對社會構成危害,且被告已還押近2年半,希望他可以盡早重投社會,終按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一年感化。

黃官判刑後稱,病人希望尊嚴地生活,臨終時可以回家,被告當時因疫情未能探病,法庭理解須採取社交距離措施,但或為臨終人士帶來困難。法庭相信,政府會改善措施為他們提供協助。黃官又指,本案亦提醒,須考慮臨終病人陷於絕望時的意願,但需要政策制定者、不同專家及社會詳細討論,留待政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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