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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入稟告龔仁心及華懋慈善基金詐騙5000萬元 龔仁心稱不認識原告 (16:42)

華懋慈善基金與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爭產官司於2009年展開,龔如心胞弟、基金主席龔仁心事前涉嫌游說另一商人陳書春連同內地女商人合作投資,陳投資的5000萬元疑被基金用來與陳振聰打官司。陳書春遂於2014年入稟指龔仁心及基金等詐騙,並追討5000萬元。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質疑,各被告如何共同策劃詐騙。陳書春作供指,他擔任卓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並擁有七成股分,另一董事持有其餘三成股分。

原告分別為商人陳書春及主要由他持有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則為龔仁心、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內地女商人宋慧芳(音譯)名下的雄福有限公司原為同案被告。

原告方認為,龔仁心向陳書春以投資計劃作煙幕,藉此欺騙對方款項,令他開出5000萬元支票。華懋慈善基金表示涉款屬於捐款,龔仁心聲稱不認識陳書春,但對陳給予款項去向沒有爭議,被告所介紹的投資計劃落空。而華懋慈善基金當年正與陳振聰興訴爭產,基金需要金錢應付龐大的官司費。

法官歐陽桂如在庭上向原告方提出質疑,問及各被告如何構成共同策劃(Common design)詐騙,原告方以洗黑錢案件為例,指被告明知涉及款項違法,並有份協助辦理銀行手續等。

被告方認為,原告方須證明陳所給予的款項是他本身財產,並造成其損失,若然有人只是代為轉交5000萬元予基金,該人士表面上支付5000萬元,但並無實際損失。案件明(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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