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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涉合謀姦菲傭 陪審團裁罪脫 (14:48)

30歲菲傭指控聘用她的夫婦,於2018年1月在元朗的寓所合力強姦她。夫婦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4罪,在高等法院受審。四男三女陪審團經4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女被告聞判一刻低頭抽泣。法官李運騰在裁決後向主控官稱,結果與控方表現無關,「其實你表現非常之好,係證據嘅問題」。

男被告陳暹德(案發時44歲,下同)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福邨一單位,干犯各一項企圖強姦罪及強姦罪;女被告黎芷珊(32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干犯協助和教唆強姦罪,及猥褻侵犯罪。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當晚女僱主稱「sir like you, pay money」,要求她到主人房,其後遭男僱主抱到床上褪去內衣褲。她向女僱主求救時,對方回應「ok啦,ok啦」,男僱主則稱「madam ok, madam ok」。女僱主亦曾為丈夫口交,協助他勃起;男僱主強姦X時,女僱主一直在旁邊,更與丈夫交談,一歲半的少主則在房間的嬰兒床上熟睡。

男僱主則自辯稱,案發晚上教X炸豬大腸時,與X有眼神接觸,更餵了她吃一口豬大腸,令他「有啲性幻想,嗰一刻想同佢做愛」。同晚他建議X在主人房與他同眠,X微笑點頭後,兩人脫衣發生性行為,又形容X的表情猶如含情脈脈的少婦,否認曾強姦她。他事後向X支付150元,被女被告撞破事件,更遭對方掌摑,兩人亦在案發後數天決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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