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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打便衣警致爆痱滋暴動等罪成囚4年 官稱行使公民拘捕權說法毫無根據駁回上訴 (18:20)

示威者於2019年6月26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地盤工人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令其口中痱滋爆裂,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監4年。地盤工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25日)頒判辭,駁回上訴。判辭指,當晚的非法集結旨在針對警方、癱瘓警方運作,「在群情洶湧下已無多少守法意識可言」,上訴方解釋地盤工出手的原因是行使公民拘捕權,實在格格不入。

上訴人岑曉麟(案發時26歲)原審時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成。他另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被區院法官郭啟安判囚4年。

上訴方提出,上訴人從沒意會便衣警的身分,他看見對方肆意攻擊示威者,為了行使公民拘捕權,才向便衣警揮出「兩拳一腳」。惟上訴庭在判辭表示,便衣警當日身穿淺色衣服,和包圍警總的黑衣人截然不同,質疑上訴人的解釋匪夷所思。上訴庭又指,片段顯示便衣警一度與其他示威者雙手交纏,上訴人毋須出拳之下,仍選擇動武,裁定有關上訴理由不成立。

上訴方亦爭議,原審法官無法肯定,上訴人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集結,而不是行使合法權利。上訴庭反駁指,證據顯示便衣警一早已被識破身分,因此被人追打,除了碰跌一名女子之外,便衣警沒有以武力抵抗。上訴庭認為,上訴方提出示威者以武力自衛,甚至向便衣警行使公民拘捕權,說法毫無根據,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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