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童樂居案一女被告掌摑男童、將男童頭撞牀 認罪判囚約6個半月 (15:27)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累計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4人早前認罪,其中30歲女被告涉嫌掌摑兩名1歲男童,並推當中一名男童頭部撞向牀。她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即時監禁約6個半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對男童的關愛更多,批評她施襲後轉身離去,毫無憐憫之心,而她將事件歸咎工作文化是推卸責任,放棄專業操守。

案情指,於去年11月29日,被告張惠燕(30歲)見在嬰兒床上的1歲男童K站起來,扔掉被子落地面,她遂用手打K的頭部,致K倒在床上。被告拾起被子後,再到床尾大力掌摑K面部。於12月5日,1歲男童AH在床上舉起玩具,被告見狀搶走玩具,再將AH的頭部撞向床,以及兩次掌摑AH的面。

綜合辯方和黃官求情,被告自去年8月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她工餘時陪伴兒童,感化報告反映她已有悔意,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被告出身於基層家庭,逐步由基礎文憑考取學士學位,她獲家人及僱主支持改過,她因本案難以與移民男友團聚。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先快打K的後腦致他跌倒,再粗野地推K面部,力度猛烈。被告完全沒安撫K並轉身離去,毫無憐憫之心,她在不必要情況下暴力懲罰K,而幼童於1歲階段探索身邊事物屬正常,黃官不能理解體罰的功效,又稱若被告不能容忍此事,其品格和專業水平不宜照顧兒童。

黃官又指,被告因AH高舉玩具而大力拍打他,行為過火,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起對AH的關愛更多。被告罔顧危險懲罰AH,雖然沒相關傷勢證明,但相信AH承受痛楚,事件可致其腦部受創。被告在閉路電視及兒童目擊下施襲,顯然漠視法紀,兩事主極之年幼、在床上無法躲避感到驚恐;被告將事件歸咎工作文化是推卸責任,放棄專業操守。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童樂居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