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李家超參選時遲交支持同意書 官指非惡意違例亦未獲特殊好處 頒令豁免刑罰 (16:43)

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任特首李家超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涉違選管會指引。李家超6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支持同意書,要求法庭免除刑罰,高等法院今(18日)短暫開庭審理案件。法官歐陽桂如向大律師查詢書面陳辭部分字眼的意思,李家超一方確認願意支付訟費。法官頒下判辭指,相信事件由疏忽(inadvertence)所致,不涉及惡意違例,李家超亦沒有取得特殊好處。法官頒令豁免李家超的刑罰,李家超須支付逾6萬元訟費。

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涉違指引 3份遲2至3工作天上載選舉處

李家超今早沒有現身法庭,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律政司長則由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入稟狀指,李家超分別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選舉廣告,但他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有關廣告的3份支持同意書副本。根據條例,任何人沒遵守選舉廣告規定,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特首選舉 李家超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