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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假釋老翁不滿護老院沒收按金 向職員淋通渠水認罪候判 (17:30)

有謀殺及傷人前科的八旬老翁前年大年初一,疑因不滿護老院稱他在沒提前通知下遷出,沒收其8200元按金,向4名正用膳的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他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今(16日)將案件押後9月19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兩份受害者創傷報告,被告續還押。

被告李添銓(87歲)承認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89至101號1樓百好護老中心,淋潑腐蝕性液體,非法及惡意傷害岑滿琴及林筠皓。

警方紀錄指出,被告在內地出生,教育至幼稚園程度,與亡妻育有一子一女。他在1969年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2001年則被判謀殺罪成。翻查資料,他在2000年任職食環署清潔工時,因女同事說他腳臭,憤而持刀捅死對方,判囚終身,2018年獲假釋。

他承認案情指,他在2018年6月至翌年8月居於百好護老中心,院舍管理層指被告在沒有提前通知下遷出院舍,沒收8200元按金,被告其後多次要求取回按金但不果。案發下午12時半,被告㩦一支通渠水及兩支廁所水到院舍,走向4名正吃午飯的職員,包括岑滿琴及林筠皓,並多次向4人淋潑通渠水,他們隨即逃走。被告則在院舍接待處倒廁所水,及拿起一些物件擲地。

傷者衣物驗出濃度達98%的硫酸,足以引致嚴重燒傷及永久創傷;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向職員淋潑通渠水,又控訴職員苛待他,重申有提前通知要遷出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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