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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打擊棄置車輛料後年實施 運輸署指刑罰會具阻嚇力 (11:18)

政府擬修例打擊車主棄置車輛,若車主未有於車輛到期後續期、取消登記或申請豁免,即屬違法。運輸署長羅淑佩於港台節目表示,相關罰則會具阻嚇力,包括監禁,預計於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遞交修例建議,2024年初實施。

羅淑佩指,現行《道路交通條例374E章》規定中存在漏洞,若車主於車輛到期兩年後未為登記車輛續牌,就會取消登記,車主棄車後亦不需承擔任何責任,當局難以追究。

羅淑佩表示,署方早前已聯同其他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約1500輛棄車,當中被棄置的電單車比例較多,約佔9成。她指,是次主要清理後巷被棄置的車輛,希望在修例實施前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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