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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暴動案押後8.19判刑 法官:量刑傾向高於3年9個月 (14:27)

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一名女子被射中右眼濺血,多人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其中涉11人的案件中,兩人認罪,7人經審訊後罪成。罪成的9人還押至今(6日)於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力陳第三被告身上僅有保護性裝備,惟法官王詩麗質疑,這反映被告預計現場會有暴力事件,才須「成副軍裝咁保護自己」。案件押後8月19日判刑,各被告續還押。

罪成的9名被告依次為李穎淇(現年30歲,下同)、17歲男學生、廖偉明(28歲)、莊嘉灝(27歲)、聶嘉寶(27歲)、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潘冠雄(28歲)及羅漢銘(24歲)。李穎淇和聶嘉寶在開審前認罪,第九被告蕭呈希經審訊後脫罪,原為第六被告的羅樂文則缺席審訊。

辯方呈遞涉及同場被捕的8人、分拆審理的案件,法官游德康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明言本案的量刑起點傾向較高,「可能看似你哋會覺得有個所謂嘅不公(disparity)」,故事先聲明,予辯方機會作補充。

辯方求情時指,兩宗案件源於同一件事件,涉及同一批被捕人士分拆審理。游官當時已考慮暴動中有警員被汽油彈擲中,致二級燒傷,而各被告沒有直接暴力行為,僅留守現場壯大聲勢,才決定量刑起點;縱區院其他案件對本案沒有約束力,仍有一定參考價值,法官應具備充份理由,才會提高起點,又強調3年9個月「一啲都唔短,一啲都唔輕微」。

另外,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力陳各被告過往品格正面,熱心公益。其中黃千溥創立社企「理想.點」,幫助年輕人立足社會,提供同理心訓練、初創企業支援等。黃在裁決前任職香港民研,至罪成才辭職,可見他對社會充滿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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