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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理大外暴動因有被告確診押後裁決 辯方以國際人道法抗辯 (15:14)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6男2女涉在加士居道附近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及管有雷射筆等物品,早前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案件原定今(5日)裁決,惟有被告對新冠病毒呈陽性未能到庭,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裁決。辯方陳辭時指,國際人道法允許醫護在武裝衝突中救援,雖然它沒有約制力及案例支持,但望法庭考慮急救員亦有同樣責任,作為辯護理由。

8名被告張永尚(19歲)、林阡晴(23歲)、廖康良(20歲)、李屏樂(61歲)、易卓邦(26歲)、李家維(24歲)、朱偉雄(42歲)及潘永杰(20歲)否認暴動罪。廖康良另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李屏樂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指李家維因染疫正接受隔離,練官遂押後裁決。

辯方大律師陳國維庭上補充陳辭,指朱偉雄當時攜有大量急救物品,裝束顯示其是急救員,屬中立身分,朱供稱會向現場有需要人士,包括執法人員提供救援。練官質疑,辯方提出的醫療倫理責任,並非醫生和護士在宣誓下責任。

陳國維指,根據日內瓦公約,戰爭中醫護人員受保護並可提供救援,基於尊重生命的精神,急救員亦有同樣責任義務作出救援。練官稱「我都好想同意你呢樣嘢,但法律基礎係?」陳表示,目前未有相關案例,但希望法庭考慮上述原則作出裁定。

代表廖康良的大律師又指,警方制服廖時擊打他頭頂致傷,廖入院縫了16針,除非他向前翻滾,否則不會自己傷及該處。練官稱,對於警方使用武力,法庭不應隨便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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