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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多兩人認罪 首有人否認控罪 一認罪被告願交代院舍所見所聞 (19:02)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在裁判法院處理的10人當中,繼兩人認罪後,今(4日)再多兩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30歲女被告將於本月18日判刑。庭上首披露,另一認罪的32歲女被告願意錄取「無損權益供詞」,道出關於院舍的所見所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她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判刑。

認罪的兩人為李佩貞(32歲)及張惠燕(30歲),二人自2021年8月起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

李佩貞承認一項虐兒罪,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下午6時許,李與2歲女童H及另外兩名幼兒,坐在2樓2號活動室的軟墊上,當H欲取李手上的物件,李隨即以手打向H的手,H以相同方式還手,李繼而掌摑H。不久,H躺在軟墊上擺動雙腿,李見狀大力打其腿,再兩度掌摑H、搖晃其頭部,H不斷哭泣。

另一被告張惠燕承認的兩罪,涉及兩名1歲男童K及AH。案情指,去年11月29日早上,包括K在內的12名幼兒各自在嬰兒床上,其間K站起來,將一張被子扔落地上,張見狀用手打K的頭致他倒在床褥上,張拾起被子後,再到床尾大力掌摑K面部。

第二次事件發生於12月5日,當時3樓1號睡房內,包括AH在內有8名幼兒,張本在房間內清潔,當在床上的AH將玩具高舉過頭,張大力搶走玩具,推AH的頭部致其頭撞向床,再兩度掌摑AH的面。

此外陳靄盈否認控罪,審訊排期於2023年1月18日進行。其餘5人李慧雯、謝綉蔚、周翠英、傅悅朗及劉露琪暫毋須答辯,部分人被加控,將於9月16日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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