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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人陳瑋洛認恐嚇及襲擊漁農署人員囚3周 求情信指被告對流行文化產業貢獻良多屢獲殊榮 (15:17)

本地作曲人陳瑋洛涉於去年11月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違規攜帶或管有煮食爐,遭票控後拒絕出示身份證,疑恐嚇及襲擊2名漁農署職員,陳瑋洛早前承認涉及阻礙公職人員、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等4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指,法庭須保護公職人員,就阻礙公職人員罪判罰2000元,其餘三罪合共判囚21日。

被告陳瑋洛(現年34歲);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為自僱人士,工時不穩定,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辯方表示,被告願意調配工作日程配合安排。

辯方續引述被告在還押期間親撰的信指,認罪當日正值其生日,他有深切體會,亦深感悔意,承諾日後不會重犯。辯方強調,被告無心施襲,鄭重向事主致歉,親友在求情信中亦力證被告沒有暴力傾向,本案僅屬單一事件。此外,被告對流行文化產業貢獻良多,作品屢獲業界殊榮,冀法庭輕判。

劉官指,基於本案嚴重性,不宜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就兩項刑事惡嚇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而言,除認罪扣減外,考慮被告無案底及其良好品格,給予額外的刑期扣減,三項控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囚21日,另一阻礙公職人員罪則判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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