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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示威時藏雷射筆罪成囚5個月 保釋候上訴 (13:13)

2019年9月15日民陣遊行遭警方反對,港島多處仍有人聚集,一名中學男教師涉在灣仔管有雷射筆,他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嘆,若非2019年社會風波,相信被告畢生不會犯法。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熾熱之時,案情嚴重,惟考慮其良好背景及獲親友支持,酌情扣減一個月,判處他監禁5個月。

辯方為被告黃坤培(27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其保釋金由6000元加至1萬元,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等。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在學時品學兼優,無不良嗜好,他自小立志成為教師,最終得償所願,畢業後回母校任教數學,手執教鞭5年,被告真誠向感化官表示,他因本案失去教席,已是「寶貴且痛苦的一課」。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為被告所任教中學的校董、甘姓神父,他形容被告本性善良,熱愛教育工作。同業林老師指,患過度活躍症的兒子由被告任教,她從事教育逾20年,能分辨誰是「打份工」、誰是願意付出,被告一心為母校着想,絕對是後者。

辯方指,2月裁決至今,因各種原因而押後判刑,包括被告確診、其所住的大廈需強檢等,漫長的押後對被告而言是一種折磨。辯方特別提到,被告土生土長、努力讀書、努力做人,「若非2019年社會風波,相信咁樣品格嘅數學老師,極有可能畢生不會犯法,成件事都幾令人婉惜、可惜、痛心」,冀法庭盡量慈悲,給予被告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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