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和你Sing」男學生上訴刑期被拒 官稱被告與警傷勢相若拒接納屬自衛反抗 (12:59)

2019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Sing」活動,尖沙嘴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20歲男學生涉嫌抗拒便衣警拘捕,將對方揈向牆,致其頭部裂傷及腫脹;男生則稱遭警員施襲,頭部受傷入院。他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拒捕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判辭中提及,被告與便衣警的傷勢相若,情況脗合被告因激烈掙扎而受傷,單憑其傷勢亦不足以推論他遭警員施襲,拒絕接納他出於自衛而反抗。

上訴方爭議上訴人勞俊昇(案發時20歲)遭便衣警撲向背上,從後箍頸,他感呼吸困難,亦誤以為對方是黑社會成員,故驚慌逃跑,其間遭多人施以不合理的武力,包括以硬物擊打。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辭指出,醫療報告沒有顯示上訴人頭部的傷勢,脗合遭長條形硬物襲擊,不足以推論他遭警員襲擊受傷,他的傷勢不輕,但案中3名警員亦受傷,情況脗合他曾激烈掙扎;陳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不論警員曾否以警棍襲擊上訴人,他在警方未有使用武力時,已激烈反抗,故不認同他當時正在自衛。

陳官續稱,警員反覆警告上訴人時,兩人正在糾纏,距離「觸手可及」,不接納上訴人聽不到警員表露身份;陳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觀察上訴人自辯時,供辭自相矛盾、有悖常理,有充分理據拒絕上訴人的供辭。上訴方3個上訴理據皆不成立,故高院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上訴方不服刑期的上訴,陳官認為本案判處監禁屬恰當,而上訴人並非「極度年輕」,他激烈反抗導致警員受傷,故其傷勢不應是有力的減刑因素,總結刑期並非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和你Sing 拒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