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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舞台工會冀一併調查決策過程 查誰人決定「去馬」續演 (15:56)

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舞蹈員李啟言(Mo)重傷,仍於深切治療部留醫。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陳頴業認為,調查事故時應一併了解演唱會的決策過程,他引述有報道指演唱會未有足夠時間準備,質疑由誰決定繼續舉行表演,指「有一啲安全事項唔可以係咁『個人風格』解決」。

他亦提到舞蹈員一般難以拒絕主辦單位要求,即使有簽合約甚至條款「寫得足」,如對方拒絕執行或臨時新增條款,舞蹈員亦無力量爭取,願意爭取者日後亦可能被人列入「黑名單」,難再聘用。他認為舞蹈員業界日後無論以何方式代表業界爭取權益,也應該思考如何訂出保障方向,例如將綵排日數與懸掛裝置或舞台項目掛勾。

陳頴業指,是次嚴重意外對行內「好震撼」,除了爭取意外真相和討論賠償等,大眾亦應關注意外對舞蹈員的心理陰影。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亦於節目表示,指舞蹈員對工作沒有話事權及控制權,亦未必可以自行安排各樣流程,或屬「假自僱」,而自僱人士本身沒有勞保保障,傷者只可透過民事索償追討,惟處理過程以年計,當傷者傷勢越嚴重,所需時間亦會越長。

蕭倩文亦指,舞台工作牽涉較多機械,但沒有條例規管。她解釋,勞工法例中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並沒有包括舞台工作,舞台亦不被定義為工業,使規管不適用於此條例。當局雖可透過《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管,惟刑罰比《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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