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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紀念旺角衝突4周年襲警罪脫 官指當時環境狹窄被告觸及警長或屬意外 (18:11)

前年農曆年初二,有示威者旺角聚集紀念旺角衝突4周年,被警方驅散。一名29歲男子涉腳踢警長致對方失平衡及小腿紅腫,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梁雅忻認為現場環境狹窄,不能排除被告觸碰警長「純屬意外」,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陳柏豪(29歲)否認於2020年1月26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240號至244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蔡偉強。

梁官在裁決時指,案中目擊事發經過的只有報稱受襲的警署警長,法庭接納他供稱被踢到右小腿,證供亦脗合醫療報告顯示,其右小腿有兩厘米紅腫。惟對於他是否清晰看到被告是施襲者,則「有所保留」。

梁官續指,片段可見案發時現場十分擠迫,人群「根本係肩擦肩」而行,不能排除事實如被告自辯時所言,他並非蓄意踢警長,「若有任何接觸,純屬意外」。

梁官認為,被告當日見有警員迎面而來,仍走向警員,而非如一般巿民般避免接近執勤的警員,「事實上係自招嫌疑」;但考慮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襲警,即使他曾踢到警長,亦可能只是意外,故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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