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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案控方結案陳辭稱煽動罪有如叛國 (18:52)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審訊今(18日)於區院繼續。控方結案陳辭指,法庭考慮煽動罪合憲與否,應同時考慮《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的立法背景;由於23條立法是本港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控方提到,部分涉及國安的現行法律處於「長期休眠」狀態,包括本案的煽動罪,律政司不會輕易以此罪名起訴。

被告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辯方呈上不少外國案例,但香港的社會形勢和外國不同,「其他國家是否和香港一樣,在2019年經歷長期社會動蕩,以致有重大危機,社會面臨分裂風險?」控方稱,2019年社運演化至國安風險,本港憲法秩序和一國兩制受破壞,導致《港區國安法》生效;法庭考慮本案控罪的合憲性,須考慮有關的立法歷史和社會脈絡。

控方引述案例指,煽動罪是危害社會的罪行,一般可視為叛國罪,而煽動文字會挑動仇恨、打破社會寧靜,甚至鼓吹革命和內戰;任何政府都有責任避免社會捲入內戰,須盡早識別煽動文字。控方強調,煽動罪的重點在於被告是否具有煽動性意圖,假設有大學生受薪派發港獨傳單,該人未必支持港獨,但一定明白傳單內容,就構成煽動罪。相反,如果有外國旅客派發港獨傳單,他不明白傳單上的內容,就不屬煽動罪。

針對本案,控方表示3本涉案繪本含有「反中國」元素,並歧視在港內地人,「嚴重傷害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提及,《羊村十二勇士》影射在內地水域被捕的「12港人」,旨在挑起讀者對內地政府、法院和軍隊等的憎恨,構成煽動罪。審訊本周三(20日)續,由辯方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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