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律師樓合伙人石澳道撞斃女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3000元 (20:27)

石澳道去年10月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女律師涉駕車撞斃女途人,早前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女律師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事路段的最高時速為50公里,被告以時速約53公里駕駛,或構成危險。不過,裁判官考慮到本案性質和被告背景,判罰款3000元,並須參加3個月的駕駛改進課程。

女被告楊藹欣(40歲)報稱為律師,與司力達律師樓的合伙人同名,她承認於2021年10月31日犯案。辯方求情指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明白車禍造成的後果,事後經常感到焦慮,冀法庭輕判。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踏出馬路一刻,遭被告的私家車迎面撞到,被告駕車前行約40米才停下。事主倒地送院後不治,死於身體多處受傷。根據行車紀錄儀片段,被告撞車時沒有亮起剎車燈,直至碰撞一秒後才亮燈。

政府化驗所報告顯示,案發路邊有一排樹木,被告的視線可能被樹枝阻擋,令她無法及早留意事主的身影。報告又指,事主踏前過馬路和遇上車禍之間,僅相隔0.84秒,比起《道路使用者守則》列明的0.9秒「煞車反應時間」更短;即使被告及時煞掣,意外仍可能難以避免。

相關字詞﹕交通意外 律師 不小心駕駛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