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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他人參與前年七一遊行罪成 判囚15個月 (15:16)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煽惑和參與前年受禁的七一遊行判刑,餘下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則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罪成,判囚15個月。鄭念慈裁決時,不接納被告以婉轉方式來澄清只為「撐場」的說法,斥他砌詞猝辯。反之被告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互相支持,透過記者會以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榮泰7月1日並無參與遊行,亦無如其他被告般在社交媒體呼籲遊行,案中角色較輕。此外,法官游德康處理同案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的判刑時,考慮徐子見不曾發言,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其餘3人則以18個月量刑。本案被告與徐子見均屬「沒有明言叫公眾人士有理無理上街」,冀法庭加以考慮。辯方又指,被告因區內颱風後修復工作慢,立志成為區議員,其後被取消資格。他大半生奉公守法,本案只為單一事件。

法官裁決指,警方對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就此提上訴,雖無法預計結果,陳榮泰(58歲)在2020年6月30日的記者會前必已明白,若非上訴成功,有關遊行會是未經批准集結。此外,他曾在不同的傳媒機構工作,包括報章、電視台及網媒,案發時任區議員,以其背景而言,可說是歷練豐富,並非不聞不問、只懂盲目附和的人。

法官指,較早發言的陳皓桓及胡志偉曾提及不論上訴成功與否,會堅持發起七一遊行,被告一直在場,若他只為「撐場」及支持民陣提上訴,理應澄清立場,但他不曾澄清糾正,更在發言中分配年長及年輕人的衣著、又稱「行街可以去銅鑼灣Sogo」。法官認為,即使被告不想引起尷尬,亦應表明「支持民陣上訴」,而非婉轉稱著他人到銅鑼灣行街,不接納其辯解,斥「全屬虛構、砌詞猝辯、不盡不實」。

法官續指,當天被告與其他被告一同手持「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的標語,叫喊「廢除國安法,七一街頭見」等口號,顯示各人行動一致,被告必然相信被煽惑者會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指,被告以區議員身分發言,向全港作出呼籲,內容涉及遊行細節,屬「推波助瀾」,罪責與陳皓桓、曾健成、胡志偉無異。涉案遊行當日無發生縱火等暴力事件,但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的交通,情節仍屬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更何況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

法官考慮同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及胡志偉的量刑後,決定採納相同的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審訊時同意所有控方案情、初犯,給予額外3個月刑期扣減,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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