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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衝突時面部骨折 警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稱警事前未適當評估現場情况 (15:01)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17歲中五學生及兩名男子涉以雨傘及腳踢襲擊兩名便衣警,致其中一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3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至4年。兩名警員早前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及損害向3名被告索償,其中面部骨折的警員昨(11日)再次入稟,指警方事前未有適當評估情況而派遣他到場,寡不敵眾下受傷,遂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稱,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原告與同袍被派遣到場執勤。由於被告在作出部署前未能適當評估情況,導致他們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遭示威者包圍,原告因而被襲,其臉部、身體及眼睛均受傷,因此入稟向被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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