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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被控非法集結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獲批 (13:15)

2020年3月8日有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前區議員等涉在大埔超級城拍攝便衣警員,其中37歲攝影師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他早前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律政司今(11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爭議上訴裁定攝影師在場的身分時構成法律錯誤,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上訴,認為本案有可爭辯之處,且高院法官引用盧建民案的原則有誤,遂將本案排期於11月29日審訊,其間攝影師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由常任法官林文瀚和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申請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答辯人蔡健瑜(37歲)由大律師崔浩泉代表。蔡健瑜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在上訴裁定答辯人只是拍攝,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答辯人唯一意圖是參與非法集結。張卓勤指出,原訟庭處理上訴時已確定原審裁判官的定罪基礎,根據相關事實,裁定答辯人以集會主要參與者的主犯作為定罪基礎,惟判辭接着分析答辯人是否以鼓勵促進者的從犯身分犯罪,構成法律上的錯誤。張卓勤認為,基於盧建民案裁決的法律原則,以及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答辯人以主犯角色參與非法集結。

崔浩泉則表示,答辯人的行為與同案被告不同,並認同原訟庭就上訴裁決。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在庭上關注,相比起數以千計的群眾,涉案約五、六人一起行動,較容易證明他們的共同目的,崔浩泉強調答辯人的行徑和影響與他人並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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