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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處方內地藥物衛生署網頁未見註冊 醫管局:獲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才會引入 (17:35)

本報近日接獲多個投訴,指獲公立醫院處方的撲熱息痛(Paracetamol)藥物由內地藥廠出品,亦有網民在討論區上,指獲處方大量印有簡體字的藥物。本報翻查兩款藥物,屬成都兩間藥廠出品,從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上,亦不見相關兩款藥物的註冊資料。醫管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如疫情嚴峻導致個別藥物供應緊張,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得到適切藥物治療;在獲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後,方會引入有關藥物。

本報接觸的兩個個案,於上月中分別從天水圍醫院和博愛醫院獲處方印有「对乙酰氨基酚片」字樣、由成都通德藥業有限公司出產的藥物。病人陳小姐稱,當時醫生稱藥物為止痛藥,她留意到盒上有「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字眼,未敢服用。病人家屬Cindy坦言,過往在公立醫院未遇過獲處方內地藥,家人感到疑惑,遂自行改服其他止痛藥。

另外,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稱,其朋友到瑪麗醫院覆診後,獲處方印有「对乙酰氨基酚片」藥物,記者對比其他網上圖片,其包裝與地奧集團成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相同。

本報記者曾在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內,在「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中搜尋相關資料,惟不見任何與「Cheng-du(成都的英文)」有關的資料。

醫管局回應指,會按實際情況,包括藥物供應情況、物流運輸等,從市面上採購合符衛生署相關註冊和品質規定的藥劑製品,供轄下的公立醫院和診所使用。

衛生署則指,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本港銷售及供應,但《條例》容許註冊醫生可以為治療特定病人或臨牀試驗而進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供管有及使用,又指本港現時約有760個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有「對乙酰氨基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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