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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擬修例讓政府代辦樓宇防火工程 完成後向業主追收附加費以防濫用 (17:19)

保安局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目標樓宇業主代辦工程,提升舊式樓宇的防火保障,並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包括工程費用兩成的附加費。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設附加費目的在於避免有人濫用制度。被問及有否為計劃訂立KPI(關鍵績效指標),他估計現時有200至400棟樓宇需要代辦工程,一年可完成約60棟。相關公眾諮詢今(5日)起展開,為期10星期,整合意見後最遲明年初提交立法會。

局方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諮詢文件,合共提出10個建議,包括參考屋宇署《建築物條例》機制,即執行當局在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和工程費用兩成附加費,並向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遵從指示的業主減免附加費。鄧炳強指業主本應承擔相關工程的責任,收取附加費是「避免有些人要去做,自己又唔去做,等政府同佢做」。扣除各項政府資助後,他估計每個業主只需額外支付約1至2萬元,若有「壞帳」,政府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第一押記,業主日後轉售樓宇前須先支付餘款。

諮詢文件同時建議,容許合資格或無法成立法團的業主申請「消防資助計劃」,用作支付代辦工程的部份費用,惟不可支付工程附加費。相關代辦工程將由市建局的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招標和監察。截至今年5月底,局方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過萬棟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超過31.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有約6成的指示有待遵辦或跟進。局方解釋,當中大部分涉及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又建議調升罰則,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罰則由最高2.5萬元提高至1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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