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出席上任後首次行政會議前見傳媒,被問到為《基本法》23條的立法時間表。李家超表示,仍須全面研究海外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期望法例可應對所有國安風險而日後不須修改,但李家超未有提及立法時間表。
李家超重申,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23條立法,而且《港區國安法》亦有要求,但當局要考慮法例內容能否應對最嚴重的國安風險,希望法例管用亦不須修改,現階段仍須全面法律研究。他又指,近期不同國家都有新措施保障國安,值得政府參考,加上政府亦須判斷國家在整體國際形勢下所面對的風險。
李家超亦提及有葉劉淑儀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令他更有信心能做好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