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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朱」駕車撞傷過路男 判200小時社服令、停牌24個月及罰款2000元 (10:41)

撐警KOL「玻璃朱」朱庭萱年初凌晨在灣仔駕車時,涉嫌撞傷一名過馬路的男子,她早前承認各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及在酒精濃度可能超標下沒有提供呼氣樣本罪,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2000元,並須停牌24個月。

辯方今在庭上進一步求情稱,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由東華三院戒酒服務社工為朱庭萱撰寫的報告正面,強調朱已有悔意,她在認罪當日交出駕駛執照。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報告正面而判刑,指朱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重新駕駛,又警告她期間「唔能夠返去駕駛座」,否則構成嚴重罪行。

承認案情指,被告朱庭萱(47歲)於今年1月28日凌晨約1時在灣仔道與天樂里交界違例左轉,撞倒菲律賓籍男子,致他右腰泛紅。被告沒有向警方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控方指,被告有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一次酒後駕駛的定罪紀錄。辯方早前求情時稱,朱與友人敘舊時因盛情難卻,被迫喝了3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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