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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法團選舉安排襲法團主席 男子判罰3000元 (18:18)

將軍澳景林邨去年10月舉行法團換屆選舉,7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7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早前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3人被裁定普通襲擊和傷人共2罪成,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在案中襲擊景林邨業主法案法團主席的無業男子被判罰款3000元;另兩人則因還押期間院所爆疫,未能出庭應訊。

首被告吳澐駒(47歲,無業)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控罪指他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襲擊男子洪天求。辯方求情時指出,首被告雖曾有刑事紀錄,但他有悔意,一直堅持做社會服務,望以罰款形式處理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案發時首被告上前與主席搶咪、互相拉扯下,主席失平衡跌倒,考慮案情後,決定判處罰款。

同案的另兩名被告陳坤富(30歲,送貨員)和文嘉達(31歲,送貨員),早前亦被裁定一項傷人罪成,控罪指他們於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梁富廉。辯方今庭上透露,兩被告在罪成還押懲教署時,因院所爆疫,未能上庭;劉官將兩人的判刑押後至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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