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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接待蔡展鵬按摩院東主 另涉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罪脫 (18:01)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涉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單位的男子事後被捕,該男子另涉於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否認控罪,今(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稱,唯一與被告有關的證據為商業登記證,但沒證據證明被告案發時為經營者,故裁定他罪脫。

控罪稱,被告胡炳雄(62歲)及劉欣(48歲)被控於2021年6月7日在新界大圍積存街46至56號某單位內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康怡美容足浴;劉早前認罪。

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時稱,唯一與被告有關的證據為商業登記證,他於2014年登記為康怡美容足浴東主,但2016至2019的東主紀錄有其他人士的名字,故須證明被告有控制業務的角色,惟沒證據證明他案發時為經營者,只可推論他在2014年開業時為東主。覃官續指,被告的警誡供詞雖然自招可疑,但不可推論被告為經營者,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參與「放蛇」的警員顏永華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日行動開始至結束,均沒有見過被告胡炳雄。另涉案單位的業主蘇全麗供稱,她於2017年與另一被告劉欣傾談及簽署租約,租金為18000元,整個租用過程只接觸過劉欣。

辯方中段陳辭時稱,本案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相關業務;控方則稱,商業登記冊顯示被告為業務擁有人及登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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